张家口张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水平,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我县将在国省道路增设区间测速12处,在城区增设违停抓拍2处,红绿灯路口电子警察9套,礼让行人抓拍1套。设备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启用。为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及雷达测速设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超速违法行为区间测速位置,全程长度及限速值:
1、511国道(原245省道)258公里100米至266公里250米处路段,全程8.15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2、511国道(原245省道)246公里000米至236公里700米处路段,全程9.3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3、408县道14公里000米至5公里000米处路段,全程9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4、335国道(原242省道)307公里400米至300公里300米处路段,全程7.1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5、242省道122公里30米至128公里650米处路段,全程6.6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6、408县道23公里000米至15公里600米处路段,全程7.4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7、408县道32公里800米至49公里000米处路段,全程16.2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8、335国道(原341省道)384公里100米至391公里850米处路段,全程7.75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9、335国道(原341省道)409公里450米至413公里700米处路段,全程4.25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10、335国道(原453县道)354公里000米至344公里800米处路段,全程9.2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11、207国道358公里200米至351公里500米处路段,全程6.7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12、023乡道31公里800米至26公里700米处路段,全程5.1公里。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大中型车60公里/小时。
二、红绿灯路口电子警察(闯红灯、变道行驶等交通违法抓拍)点位:
1、桦皮岭大街与兴和路口;
2、桦皮岭大街与东梁路口;
3、林荫大道与兴和路口;
4、林荫大道与北辰路口;
5、安固里大道与揽胜西路口;
6、张库大道与北辰路口;
7、察哈尔大街与揽胜东路口;
8、207国道与二台镇商业路口;
9、207国道与二台镇政府路口。
三、违法停车电子警察设备抓拍点位:
1、张库大道与隆兴路口南200米处;
2、张库大道与兴华路口北200米处。
四、“礼让行人”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永春大街与定远路口南500米路段。
五、驾驶时拨打电话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林荫大道与北辰路口北向南方向。
来源:张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