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版权问题不断被人们提起。从网友气愤讨伐小说抄袭者,到音乐平台下架无版权音乐,再到视频无版权搬运无法播放,图片无版权不能使用……这一切,足以证明公众的版权意识在提高,但是,要论版权保护的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最受忽视的图片版权保护为例,东方IC、视觉中国等行业“巨头”,就在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
遭公开举报,勒索式维权不休
就在今年4月10日,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军义,公开举报视觉(中国)旗下的两家公司,即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和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举报函显示,视觉中国公司宣称其获得相关图片著作权人——Getty Images Inc.的授权,向各地企业进行维权索赔、诉讼。事实上,Getty Images Inc.只是一家图片分销平台,根本不享有相关图片的著作权,Getty Images Inc.也从未声称自己是相关图片的“著作权人”。
一纸举报函,让“视觉中国们”再次回到公众视野。经过一年多的数次整改,“维权式营销”成为过去时了吗?畸形的业态重塑了吗?
视觉中国,图片版权保护背后的黑洞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去年那场黑洞风波。2019年4月11日,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拥有人类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版权,引发公众质疑。而根据黑洞图片的原版权方欧洲南方天文台的说法,只要标明来源,其黑洞图片即可自由使用,甚至用作商业目的。随后,共青团中央官微发布两张视觉中国网站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图案的截屏,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4月11日晚,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11日晚间,视觉中国网站已经无法打开,同时,在蝴蝶效应下,同为图片供应商的东方IC、全景网络,网站均无法打开。4月1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图片社助力版权保护,本为两全之策
版权即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人对文学、音乐、图片、视频等作品享有的发表、署名等权利。图片作为信息传播的常见介质,其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事实却是,无论在国内业界还是学界,对图片版权保护的关注都相对滞后。
“一图抵千言”,内容为王时代,媒体新闻报道、自媒体各种题材的内容创作对图片使用的需求,以及互联网提供的丰富便利的图片获取渠道,使近年来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不断发生,侵权主体类型越来越多。
在这样的现状下,图片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图片社通过与摄影师签约的形式获得版权图片、视频,再通过平台对版权内容进行销售,这样既实现了图片版权的有效保护,又使自身获得经济利益。
回溯以东方IC、视觉中国为主的图片库企业的发展,其早期的盈利模式均以卖图为主,即售卖图片版权,与摄影师分成。有知名媒体的摄影曾对公开表示,“视觉中国们”把摄影师和用户连在一起,方便摄影师图片销售,增加用户购买的渠道等,同时也帮助摄影师维权,确实做了不少贡献。
图片社“以诉带销”,细数四宗罪
不过,2013年左右,视觉中国和东方IC等图片授权公司就开始用起诉企业客户侵权后进行调解的方式谋取高价图片版权费,大有将盈利模式过渡到以版权诉讼为核心业务之势。特别是随着技术的进步,辨识图片是否侵权变得更加容易。再加上,图库网站逐渐发现,一个销售努力维护客户的年流水,基本和打一个版权官司的收益相当,版权战开始变得越演越烈,逐渐走进了“以诉带销”的歪路,犯下了对真正的图片版权保护的“四宗罪”。
第一宗罪,贼喊捉贼。即冒充著作权人索赔,实施欺骗、讹诈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除了人尽皆知的“黑洞事件”“国旗国徽事件”,还有很多类似案例。2019年7月,东方IC向《潇湘晨报》发出“版权预警函”,称该报擅自使用东方IC的版权图片,后经《潇湘晨报》沟通确认,所涉图片实为另一家媒体《贵州都市报》拍摄,且后者并未向东方IC授权该图片。
此外,东方IC除了图片版权存疑外,个别图片的来源是否合法也曾引发争议。2015年2月12日,北京地铁1号线五棵松站一乘客卧轨死亡,但是《新京报》等主流媒体的报道配图,却是一星期前木樨地站的现场图。这张来源署名为“东方IC”的图片,“恰巧”与一位微博网友@Freshin发布的照片一致,而“@Freshin”字样已被裁剪掉。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第二宗罪,双重标准。图片社一方面拿着没有肖像权的图片卖高价,另一方面却推卸作为平台的监督把关义务。
此前,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道:自己在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下以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却一分钱都拿不到。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这些图片网站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却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侵害问题。而东方IC在面对“如何避免签约摄影师的盗版行为”时称:如果签约摄影师盗用别人照片,损失由摄影师承担。
第三宗罪,定价随意,看人下菜碟。
根据媒体报道和天眼查显示的裁判文书发现:此前视觉中国与煎蛋网发生纠纷,煎蛋网在翻译外稿时使用了Getty的图造成侵权。作为Getty的母公司和在华主体,视觉中国先是提出侵权与索赔,但最终双方以签署正版图片授权合作协议告终,每张图片的单价为60元至80元。不过,2018年东方IC针对百度的19起侵权案件中,东方IC单张图片的获赔金额在2000-5000元之间不等。
对于东方IC、视觉中国的“勒索式维权”,不少人在天眼查“问大家”平台吐槽。有网友直言不讳地说,两家公司是给“中国”和“东方”丢人;还有网友想起视觉中国贼喊捉贼的“黑历史”,批评其“柿子捡软的捏”。
第四宗罪,两头通吃,看似正义,实则为资本服务。
作为平台承担信息交流的中介作用,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和信息费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视觉中国、东方IC在图片经营之外开辟出来的“勒索式维权”则让一件本来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商业行为变味了。除了上述使用者对其维权形式的质疑外,拥有著作权的摄影师群体对此也是颇有怨言。一位图片网站签约摄影师说,“因为独家签约合同上有将维权事宜独家授权给网站的条款,这基本锁死了大部分摄影师自行维权的可能性。这其中,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摄影师们)根本不知道直接维权的赔偿款能达到每张2000元甚至上万元;甚至有些消息不灵通的权利人,为拿了点零头而开心,认为图库为他们伸张正义了。”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艺术部主任孙承华公开表示,“知识产权是一个全人类的东西,如果被逐利的资本所垄断,就会引起不好的后果,最终得益的未必是创作者,包括图片,最终追回的赔偿与报酬可能并未分配给摄影师,而是成为了公司的利润。这个模式无论对使用者、权利人、公共利益都是一种损害。”
2万3千多件裁判文书,维权式营销该休矣
不得不说,“维权式营销”恶化了图片版权秩序。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东方IC、视觉中国等图片授权公司累计产生2万3千多件裁判文书,其中涉“著作权”相关的纠纷数量高达2万2千多件,占比超过95%,另外,这些图片授权公司作为原告或上诉人身份的裁判文书超过2万1千份,占比超过90%。此外,视觉中国、汉华易美和全景网络皆因“虚假广告”相关事件于2017年被行政处罚。
版权保护本就艰难,再加上如“勒索式维权”“以诉代销”这般行径,无疑会对其秩序造成莫大的冲击,而其影响必然会反馈到我们整个群体。因此,在支援版权保护,包括图片版权、文字版权、音乐版权、视频版权等方面,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