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统一部署,现将我市拟推荐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4家及优秀个人8名(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反映电话:3379961,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安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8f20f1e9c2ab2524797d9982f9c19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