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辽宁一对夫妇不想儿子打光棍,竟将14岁继女强行嫁给儿子

2022-04-09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07年,辽宁一对夫妇不想儿子打光棍,竟将14岁继女强行嫁给儿子

很多传统的封建观念之所以要被摒弃,是因为它们会“吃人”,不分性别、学历、地域、职业,每个人都可能遭其荼毒。

就像“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等观念,都是早已被历史淘汰了的,如果它依然根植在人的脑中作祟必然导致一系列悲剧发生,2015年辽宁沈阳就发生了一桩令人痛心的家庭悲剧,懦弱的母亲和可怕的继父、继兄,毁掉了一个女孩的人生。

郭平梅是沈阳康平县人,她曾经历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丈夫外遇,为了外面的女人抛弃她和女儿小雪。郭平梅无奈之下带着才11岁的小雪住到了哥哥家,可自那以后,嫂子就经常对她冷眼相看,话里话外嫌弃,周围的人也多半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就不应该回来。

无奈,郭平梅只能尽快找二婚的对象,经人介绍认识了王长贵后,两人于2005年国庆假期间举行了婚礼,王长贵是个厨师长,收入还行,他也离异过,带着儿子王福辉一起生活,王福辉比小雪大6岁,是出了名的小混混,性格暴躁顽劣,自从小雪跟着继母过来后,他便打起了主意。

郭平梅对继子的心思毫无察觉,见自己再嫁后丈夫和继子对女儿小雪尚好,还深感安慰,但这种安慰很快就被震惊取代,2006年1月的一天,她与丈夫外出整日后回到家,发现小雪蜷缩在被子里,头发凌乱,满面泪痕,床单上还有血迹,顿时大惊。一问之下才知道,王福辉趁着夫妻俩不在家,侵犯了她。

小雪才13岁就遭到这样非人的对待,根据《刑法》的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均以QJ论,且应从重处罚,当时王福辉19岁,已经成年,且不说小雪年幼,他的强迫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也毫无疑问构成了QJ罪,如果郭平梅选择报警,他必然要受到惩罚。

但郭平梅生性懦弱,被丈夫王长贵压制住了,王长贵称这样的事说出去全家都丢脸,又以离婚为要挟,郭平梅只好让女儿忍一忍,可这种容忍换来的不是王福辉改好,而是变本加厉的伤害,小雪从那以后精神恍惚,原本数一数二的成绩也一落千丈,正好王长贵也不想让继女念书了,不得已,小雪初中没念完就辍学。

让郭平梅没想到的是,王长贵不仅要让小雪辍学,还要求她嫁给自己的儿子王福辉,因为王福辉名声不好,其他好人家的女儿都不愿意嫁,王长贵不想让儿子打光棍,便跟郭平梅商量此事,郭平梅大吃一惊,见小雪抱着自己哭恳求不要让她嫁哥哥,鼓起勇气和王长贵吵,还带着小雪回了娘家。

谁知一回娘家,嫂子听说她是跟丈夫吵架,便不满指责:“难道你又要离婚?第一次离婚是老公不好,再离婚就是你有问题了!”郭平梅无处可去,只能顺着王长贵的意思回家,再次妥协,劝女儿嫁给王福辉算了,这样母女俩不出一家门,妈妈就是婆婆,不怕被婆婆欺负。

为了保全母亲的婚姻,小雪不得已屈服,但她才14岁,原《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王长贵也知道这点,便于2007年下半年请了几个亲友,悄悄给继女和儿子办了顿酒席,就算结婚了,没有让他们去领证登记。

小雪被迫嫁给王福辉之后过得十分不幸,王福辉脾气暴躁,动辄对她打骂,深夜时分,郭平梅常常听到女儿的房间传来哭声,她心痛不已,但又不敢反抗丈夫,更不敢对继子提什么意见,她的软弱进一步害了小雪,小雪身上常常满是伤痕,心灵备受折磨。

很快,小雪就陆续生下了两个儿子,儿子的到来并没有让王福辉对她的态度转好,只要在外面遇到不顺,王福辉回家就用鞭子抽打小雪,用各种难听的话语辱骂她,长期如此,小雪精神受创,王福辉的行为涉嫌虐待家庭成员,如果母女俩报警,离开这个家,后面的悲剧也不会发生了。

可惜小雪为了母亲委曲求全,郭平梅又受周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想第二次离婚,总是劝女儿忍,甚至在小雪想离婚时,她却表示:“妈妈的经历就是前车之前,你都生了两个儿子,离婚谁还要你......”一忍再忍终于忍出了大祸,2015年,王福辉与父亲商量,从父亲那要了5万元,跟表叔做生意。

没想到生意还没开张,叔侄俩就闹掰了,王福辉要撤资,表叔不同意,经常吵架,为此王福辉怀恨在心,有了想杀掉表叔的念头,但他总觉得如果自己杀人,家中的漂亮妻子肯定会改嫁,那他就亏了,不如先将她毁容......

于是又在一次上门找表叔要钱没要到后,他怒气冲冲回到家,叫小雪进屋,准备又打她一顿泄愤,小雪不肯,王福辉一怒之下,竟在屋中找出了一瓶硫酸朝小雪泼洒过去,小雪的惨叫声惊动了郭平梅,看到女儿被伤害到这种程度,她才终于醒悟了,在哥哥的劝说下报了警。

当警方立案侦查时,王福辉已经逃了,身为小雪的继父,王长贵只给了2万元住院费,也躲了起来。郭平梅悔恨不已,恨自己的软弱让女儿遭受了这么多年痛苦。小雪被烧成重伤,送医后一度生命垂危多器官衰竭,虽然经全力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她的人生至此已经被毁。

王福辉不仅涉嫌虐待家庭成员,还在明知泼硫酸会导致小雪受伤甚至死亡的前提下,以这样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这种犯罪手法往往会导致人体的严重损害,最低都会造成被害人毁容重度残疾,因此量刑往往从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人泼硫酸致人毁容已经造成严重残疾,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王福辉要因此受到法律严惩,可这对父子加诸在郭平梅母女身上的伤害已经造成,小雪即使活下来,也将一辈子生活在苦痛中。

如果郭平梅没那么软弱,不畏离婚如虎,不因为害怕丢脸而在女儿最早受到伤害时便忍气吞声,及时报警、脱身,这桩悲剧原本不用发生。

传统的糟粕观念害了她,更害了小雪,受到侵害时,为了保全脸面而忍让是最糊涂的处理办法,因为这是对施害者的纵容,唯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

我们不能避免所有的伤害,但,至少可以努力营造一个不让受害者因偏见而不敢发声、被迫忍辱的环境。

(涉及隐私,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89a3feab92c1989c06f50799505b6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