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购买商品时有收到过赠品吗?
或者有没有因为喜欢某个赠品
而去购买商品?
但如果发生了退货
赠品该怎么办?
近日,闵行区消保委接到李先生来电反映,提出其外公在他人的推销下,购买了总共价值33600元的商品,商家还额外赠送了床垫和坐垫。然而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与预期有些差距,商品也不太适合自己,于是与商家提出退款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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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到了投诉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商家同意退掉未使用的商品,共计约19000元,但是同时要扣掉当时赠送的床垫和坐垫的钱,并且表示赠品价值12999元,也就是实际退款金额只有6001元,这让其无法接受。
对此,商家表示赠送的床垫和坐垫消费者均已使用,若要退款需要扣除这些赠品的价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事先并未标明赠送的床垫和坐垫的价格,事后也未能出具相应的凭证证明其价格为12999元,因此要求消费者支付12999元的理由并不充分。
经多次协商,最终商家同意扣除1500元的赠品价款后,退款17500元,消费者接受。
以案释法
上述案例中,李先生的外公购买商品赠送床垫和坐垫,表面看来赠品是额外赠送的,但实际上外公与企业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获得赠品的前提是买卖关系的存在,即只有先购买产品,才能获得赠品。大部分情况下,买产品送赠品不是一种无偿的赠与行为,而是一种附加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之下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参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要求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但本案中,经营者事先未标明也未告知赠品价格,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时才提出赠品的价格高达12999元,也未能出具相应的凭证证明,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涉嫌虚构价格。
区消保委呼吁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赠品品牌、价格等信息及申请退货时赠品的处理办法。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为了获得赠品而盲目消费,在获得赠品时,要关注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价格等相关信息,要求经营者在产品发票或收据上注明赠品内容,以便后续维权。
来源:今日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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