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养儿防老
不少老人都希望自己年老以后
后代能陪伴自己度过晚年
但厦门却有一位八旬老兵
面临着无家可归的窘境
……
厦门吴先生是一名
1959年应征入伍的老兵
后转业留厦当工人
40年后的1999年
吴先生用所有积蓄买下一套单位住改房
1999年,老吴临退休之际
打算与爱人安度晚年
同时能让来厦打工的
次子和女儿有地方暂时落脚
但当时一直在老家生活的长子
也想让子孙从农村落户到厦门
便同家里人起了争执
一时关系十分紧张
最终为了一家人的和谐
吴先生说服了次子、女儿
同意将房子分给长子
但长子必须负责照料
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
并确保其居住至百年寿终
长子随后
将房子过户给其独子小吴
小吴立马携妻小
搬来与老吴夫妇同住
然鹅,这一住
事情却走向了错误的轨道
小吴的到来
让老吴夫妇以为
从此可以享受天伦之乐
谁知,小吴来厦之后
不务正业、沉迷赌博
为偿还巨额赌债
2019年底
小吴居然背着爷爷奶奶
偷偷将房子出售给李哥
为避免老吴夫妇察觉
还“煞费苦心”签下返租协议
让蒙在鼓里的老两口继续居住
然鹅,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20年5月起,小吴开始拖欠房租,也不把房子退还给李哥,更把父亲取得房子时承诺的养老义务抛到九霄云外。李哥也看出不对劲,找小吴索要房子未果,遂起诉小吴。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小吴向李哥,腾退返还房产并支付占用费等。
2021年6月,李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吴先生夫妇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小吴为了逃避责任
扔下老两口,不管不顾
而当面对法院的执行通知
吴先生夫妇坚决拒绝搬离
为了尽快收回房产
李哥多次自行对房产断水断电
还动员自家老年家属频频施压
矛盾层层激化
最终法院通过各种方式
对此事件以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长子及小吴承诺会在同地段长租一套与案涉房产同等大小的房子供老吴夫妇居住。次子、女儿也摒弃前嫌,愿意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并主动劝导老吴夫妇腾房。
至此,两位老人终于打消顾虑,转变态度,自行搬离案涉房产,安心住进租赁房产。李哥收房后,也进一步与小吴达成执行和解,同意其分期偿还占用费。
为确保两位老人余生安居无忧,减轻生活负担,法官主动查阅我市有关保障房规定,并帮助、指导其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租赁申请。目前,住房保障部门已受理老吴夫妇的申请。
关于子女争夺老人房产的事件
时有发生
老人如果有意
将房子过户给子女要怎么做
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同时,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也希望各位子女可以明白
自己父母的良苦用心
知恩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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