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妻子与夫兄餐桌上“互动”引发的伦理悲剧

2022-12-24   生活像爬山

原标题:案例:一起因妻子与夫兄餐桌上“互动”引发的伦理悲剧

对于很多人而言,亲情是一种生命的常态,很多人对其是离不开的,觉得亲情是世界上最美妙的事情。

然而,却有一些人罔顾人伦,做出灭绝人之事,最终引发悲剧。

今天的主人公娜娜(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便是如此,其与夫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最终因丑事暴露引发了一场人伦命案。

白某与娜娜是通过打工认识的,对于一个相对于比较封闭的小乡村而言,像他们这种不是通过相亲结合在一起的小夫妻自然少见。

因此,白某十分疼爱自己的妻子,拼命赚钱。二人婚后不久,娜娜便生下一个女儿,这让白某更加有动力去努力工作了。

为了赚更多的钱,白某不惜远赴他乡,到外地打工赚钱。殊不知,正是他这样一走,才为自己今后的祸事埋下祸根。

自从白某走后,娜娜十分勤劳,将家中大小事务料理得井井有条。然而,娜娜毕竟是一个女人,遇到体力活时自然难以应对。

每当娜娜有一些力不能及的活时,便会主动找到自己的夫兄白磊帮忙。

白磊知道自己弟弟不在家,当娜娜遇到麻烦时,作为大哥的自己必定难以推脱。因此,每当娜娜找到白磊时,他必定会前往帮忙。

一来二去之下,白磊与娜娜就这样暗生情愫,偷偷的在一起了。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白磊与娜娜的事情在村内传得沸沸扬扬的。但二人依然我行我素,对此充耳不闻。

一段时间后,白某回到家中,见到久未见面的妻子自然十分欣喜。然而,让白某没有想到的事,妻子不仅对自己十分冷淡,而且对自己还有些抗拒。

白某并未多想,觉得可能是妻子怨恨自己这段时间没有在家而已。没多久,白某便听闻到了村内传闻,但其并不相信正直的大哥会做出此事。

后来,白某想趁着自己在家,给妻子盖一个猪圈,便邀请亲朋好友过来帮忙,在这之中也有自己的大哥白磊。

劳作一天后,晚上白某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准备了一桌丰盛的晚餐,借此来酬谢大家。

然而,在吃饭时,妻子娜娜竟与自己打大哥白磊在餐桌上眉来眼去,忘情的“互动”起来,完全把自己和其他亲朋好友当成空气。

白某看到此景后,不由得心中生出一阵怒气。

待亲朋好友走后,白某开始逼问娜娜与白磊之间是否存在奸情。

之后,二人便爆发了激烈的争吵,随后,娜娜便拨打了白磊的电话,并说,白某要了自己。

白磊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弟弟家中,当其进门后便与白某扭打在一起。

然而,在厮打过程中,白磊使用手中木棒将白某殴打致。当发现白某后,二人并未报警,而是选择将其抛尸处理。

此后,娜娜便每隔一段时间前往白磊家,而且每次均是在夜深人静之时。就这样,二人持续这种生活一过就是六年。

六年后,当地警方接到了一份匿名的报警电话,电话称其怀疑白某已经遭毒手,并被其妻子及哥哥埋进猪圈中。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不敢耽搁立即组织警力对此案进行调查。最终,凶犯二人捉捕归案。

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未找到法院最终如何判决的该案件。那么,就请大家跟笔者一同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本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人罪是指,故意人的,处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白磊不仅与自己的弟媳有染,而且还在东窗事发之后,使用棍棒将自己亲弟弟打。

不仅如此,事后其并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反而伙同弟媳娜娜对尸体进行抛尸处理。

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人罪,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按照《刑法》规定,其将被判处刑。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

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显然,在这起人案中,娜娜符合从犯的情节,但时隔五年,并无证据直接证明其没有参与对白某的殴打行动。

但是,显然娜娜的罪责要比白磊的轻,听完笔者分析后,你们觉得应该对娜娜如何进行判决呢?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为保证当事人隐私故引去,切勿对号入座;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如有侵权请私信作者删除;文章情节略作润色;尊重原创、无授权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