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妻子确诊乳腺癌,丈夫不但不救治还嘲讽妻子:反正她也不能生

2022-04-12     史家霸唱

原标题:26岁妻子确诊乳腺癌,丈夫不但不救治还嘲讽妻子:反正她也不能生

网上有句话叫“除了生死,都是小事”,生命短暂,所以我们更加珍惜,不光珍惜这世上的风景,也珍惜与身边人相处的时光,我们害怕面对疾病意外,因为它往往是对人性的极大考验,人们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父母和子女之间好歹还有层血缘关系,而夫妻之间却没有。

按照传统的观念,天然的血缘亲情胜过后天培养的亲情,所以才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之说。

但持这种观念的人似乎忘了,所有家庭关系都建立在男女缔结姻缘成为夫妻的基础上,如果我们默认夫妻只是因利益而聚在一起的合伙人,彼此不负有伦理道德要求的义务,那家的温暖,又从何谈起呢?

法律要求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关爱”,这不仅仅出于夫妻彼此的亲密,更因为家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整体的道德风尚与一个个小家的氛围密切相关,从法律的角度说,我们都知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却相对较少提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和物质上需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病时,另一方应当肩负起照顾之责,之前提到过浙江丽水的一个案例,一个叫周玉英的女子,与丈夫刘豪瑾结婚数年后,丈夫因意外高位截瘫,瞬间从家里的顶梁柱变成了外人眼中周玉英的“负累”。

令人感动的是,周玉英却没有放弃刘豪瑾,她被第二任丈夫赵金龙追求时,提出再嫁的条件就是要照顾刘豪瑾一辈子,把他带在身边不离不弃,赵金龙答应了。刘豪瑾既欣慰于妻子没被他拖累,能获得幸福,又庆幸她不丢下自己,这样的好女人值得赞叹敬佩。

而我们今天要聊到的这个案例,相比较之下十分令人唏嘘,主角也是一对夫妻,但在意外面前,他们的感情并不像周玉英和刘豪瑾那样坚定。

湖南女子周玉萍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2013年,21岁的她经人介绍与邻村的青年王亮结为夫妻,刚结婚时,夫妻俩感情甜蜜,王亮对妻子比较照顾,周玉萍也很珍惜这一段姻缘,她不想只呆在家里等丈夫养,一直在外面找活干,想着帮丈夫减轻家里的负担。

因为周玉萍自幼丧母,在她成长的过程中,更多是大嫂和姐姐在扮演给她母爱的角色,这无法真正取代真正的母爱,所以周玉萍很渴望有个完整温暖的小家,但老天爷似乎并不想如她所愿,结婚一年,周玉萍的肚子不见动静,婆家怀疑,丈夫也忍不住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

结果发现周玉萍患有输卵管堵塞导致的原发性不孕,好不容易怀孕了竟然还是宫外孕,王亮很担心两人无法有自己的孩子,难以承受来自父母和周围人的议论压力,周玉萍对丈夫的为难心知肚明,于是主动提出可以做试管婴儿,没想到连续做了3次,花了数万元,都失败了。

眼看着丈夫的脸色越来越阴沉,周玉萍心里不是滋味儿,她也不希望这样,偏偏不幸却接二连三找上了她,除了无法怀孕之外,她的身体也出现了明显不适,上着上着班忽然就晕在了地上,因为此前周玉萍有呕吐头晕的情况,婆家人还以为她是怀孕了,这次将她送医本想着能收到个好消息,谁知却是晴天霹雳。

周玉萍才26岁就确诊了乳腺癌晚期,她难以置信,可诊断书就摆在眼前。王亮毕竟是她的丈夫,得知妻子患病,还是出于人情道义请假来陪护并借钱为她治疗,可这就像是个无底洞般,眼看着家里不断负债,父母有了让他和周玉萍离婚的想法,王亮的内心也开始动摇了。

此时周玉萍的父亲、大嫂和姐姐等娘家人还在尽全力希望能救回她一条性命,周玉萍被转到省城的医院后,医生表示其病情已经比较严重,手术才是唯一救治的办法,时间就是她的生命,可这时作为丈夫的王亮却消失了,好一段时间没有来医院看看妻子,也没打电话关心。

还是周玉萍的大嫂与姐姐看不下去,多次联系他,每次王亮都以工作忙为由塞责,无奈之下她们求助媒体,记者一番调查后,终于知道了王亮内心的真实想法,他觉得,自己对妻子已经仁至义尽,不能为救她一人拖累整个家,他在拒绝手术治疗,要求出院、后果自负的出院通知单上签了字,将其交给了周玉萍的娘家人。

其实,为了周玉萍的手术,姐姐等已经凑了4万多元,王亮想着还有3万元的缺口,虽然不是很多,但他依然不想继续这样负债的日子,即使手术成功,后面还需要费用,他只怕同意手术后会陷入无边的苦海轮回,长期压力之下,他倾向于放弃了,面对周玉萍娘家人下跪恳求,王亮问道:她又不能生孩子,这件事难道你们家一点都不知道吗?

周玉萍很伤心,她没想到自己与丈夫的昔日恩爱完全经不住考验,自己在丈夫眼中挽救的价值低就因为她没能生育。在后续的调解中,王亮上了节目后听到妻子的诉情,再加上周围人伸出援手,最终表示自己会努力筹钱,继续让她治疗,并表达了歉意,但在旁观者看来,这更多的是一种无奈。

王亮所承受的压力是能被多数人理解的,只是在能让她生命继续延续下去的前提下,轻易放弃救治,并以生育的话题来解释,未免会让人寒心。

夫与妻不仅仅是合伙人,这种关系的亲密在法律上处处有明确的体现,《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就是配偶而非父母、子女。

如果是父母放弃了救治子女,或者子女放弃了救治父母的话,我们会觉得问题比较严重,相对之下,夫妻之间的这种扶养,大家的要求往往低一些,其实这是很不公平的,我们不能去绑架他人,但也不应放纵家庭成员之间道德要求的参差,因为这种参差导致的负面后果,往往会体现在每个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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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183dd0b61264df072ac17b59412db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