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年7月,卢某在深圳工作时因意外触电身亡,经过调解卢某的雇主向卢某父母和妻子叶某赔偿65万元,但并没有在补偿协议当中约定分配方式。协议如果约定3人各占三分之一,也不会出现后面的纠纷了。
雇主方仅支付了277000元就没有支付了。
公婆收到277000元后并没有将这些钱分配给儿媳叶某,叶某经过和公婆多次协商没有结果,起诉要求分配已经支付的277000元。
叶某认为,叶某和卢某为配偶关系,自己作为配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款,但公婆一直拒绝支付给叶某应得份额的赔偿款,侵犯了叶某的权利。
而公婆却表示,不同意叶某的请求,赔偿金只有55万,并没有收到全部赔偿费,同时也某未经过卢某同意擅自将胎儿流产处理因此叶某无权获得死者的赔偿款。
【一审法院认为】
1、死者赔偿金或补偿金是对死者亲属造成物质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该款项不属于死者的遗产部分,而应当归死者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共有的财产。
2、本案中,叶某是死者卢某的配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两人尚未生育子女,卢某某和李某是卢某的父母,双方也是卢某死亡赔偿金的共同共有人。
【判决结果】
1、认定卢某某和李某领取部分赔偿款项后,拒不向叶某分配赔偿金的行为侵犯了叶某合法的财产权益,叶某请求依法分配死亡赔偿金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2、卢某某和李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单独归双方所有,且叶某属于死者的配偶,请求该款项应当分配。根据公平、等分原则,三位亲属平均分配各占1/3的份额。
3、关于卢某某和李某主张叶某自卢某死后擅自终止妊娠的问题。
认为与本案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被告以叶某擅自终止妊娠为由不同意分配死者的赔偿款的意见,不予采纳。
网友评论:你说这女的是有多狠呢,老公去世了连孩子也不留。
但支持女方的观点众多,生下孩子是情分,不生孩子是本分,这女的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另外孩子生下来就没办法,有些人站着说话不腰疼。
孩子生下来就没有爸爸,有些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毕竟一个女人独自抚养孩子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总之,未经他人事,莫劝他人善。您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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