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严正声明:收到收费函件,一律不要相信

2019-10-10     贵州微联盟

严正声明

全省广大市场主体: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冒用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以快递形式向市场主体寄递“商事主体住所核查函”,从中收取费用(到付邮费及信息查询费)。此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营商环境,破坏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为此,我局高度重视,特提醒广大市场主体遇到类似情况请仔细辨别,并声明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主体发送的核查函,均会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或者专用信函发送,不会收取市场主体任何费用。

二、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主体发送的核查函,均会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不会以其他机构或部门的名义发函。

三、市场主体收到类似的可疑函件,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真假国家机关信函辨别小常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因此,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材料,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等公文,都要使用邮政方式(邮政EMS)。

我们使用的专用信函长这样!

2.国家机关寄递的专用信函,不会向收件人收取邮费或者是其他附加费用,收到类似这种到付件请警惕!

3.市场监管部门面向市场主体发出的信函均以XX市场监管局的落款,并加盖公章。而不会以“XX机构”、“XX办公室”等名义给市场主体寄递信函。

下图中的信函,是!假!的!

另外,重要的事说三遍!市场监管部门不会收取任何信息查询费用!

查询企业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企业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企业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gzgs.gov.cn/index.jspx)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_eSn-m0BMH2_cNUgEHJ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