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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发布通告!
加强疫情的防控力度!
永春全县居民出行要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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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
居民出行要带身份证
永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就全县居民出行携带居民身份证相关事项发布公告,2月4日起施行:
1、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携带身份证件。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携带身份证件。
3、各乡镇、各部门、各检测站及所有公共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要求所有人员查验身份证件可进入。
4、对未携带身份证件进入公共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永春公安局还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严禁在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求全县范围内所有麻将馆、棋牌室及村居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律停止营业。
此外,永春警方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从重点疫区往返永春县人员(含永春籍在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须24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的网格员、村(居)委会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疫情防控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情况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场所、小区等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车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