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又喝了?”
第一次酒驾,被查获处罚
第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
第三次......
且两次被同一民警抓到
这样的的”缘分”,
蜀黍真心觉得
真是丢人丢到家了!
8月22日21时45分,洛阳交警高新大队民警在炎黄路开展酒驾治理时,依法对一辆豫C001QP的轿车进行检查,满身酒气的驾驶员一见民警,便熟络的上前打招呼“老弟,……”,民警仔细一看,“哦!怎么又是你!”原来,驾驶员王某勇曾因酒后驾车已被大队查扣过2次。
2015年8月27日王某勇驾车经过南昌周山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于暂扣驾驶证6个月、1500元罚款,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70mg/100ml;2018年5月26日王某勇驾车经过华夏路丰润东路时,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于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及1500元罚款,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73mg/100ml,而上次为王某勇办理行政拘留及驾驶证吊销的手续的民警正是今天在路口开展酒驾治理的民警,难怪王某勇记忆深刻,见民警后这么“亲切”。
当民警毫不客气的拿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王某勇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软磨硬泡的求民警网开一面,但以身试法的结果,自然是咎由自取,也必然会受到严惩。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60mg/100ml,因涉嫌醉酒后驾车,王某勇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后经司法中心进一步鉴定,王某勇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8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勇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将再次面临行政处罚,而且会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危害大,轻者警告罚款、注销驾驶证照,重者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目的就是为了警示广大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信息来源:洛阳交警高新大队
编辑 | 董栋 审核 | 谢育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_TAx8WwBJleJMoPMpFQ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