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请注意!
10月1日起
黔南州将有一项新规要实施
将有可能影响你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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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销售、登记及道路通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电动摩托和电动轻便摩托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l7761-2018 )等国家标准,结合我州实际,通告如下:
一、强化电动车源头管理
1.黔南州内销售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车型除外。
2.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拼装、篡改。
3.对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消费者发现以上违法行为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规范电动车登记管理
1.2019年12月31日前,属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未及时注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销售发票)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携车辆到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
2.在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中,注意甄别电力驱动摩托车,严禁为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摩托车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3.超标号牌使用过渡期3年,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转移登记,禁止转出登记地。
4.自2020年1月1日起,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5.对执行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核发安装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蓝字)。
三、强化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
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全省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过渡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的,依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黔南州公安局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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