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这20项证明不开了,国务院出手,六部委明确!

2020-04-28   钢市早参


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六部委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六部委联合出台意见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该意见的基本原则中提到,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同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不应由社区开具的证明清单(第一批)


1.亲属关系证明

2.居民身份信息证明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4.居民养犬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7.人员失踪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出生证明

10.健在证明



11.死亡证明

12.疾病状况证明

13.残疾状况证明

14.婚育状况证明

15.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16.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17.居民财产证明

18.遗产继承权证明

19.市场主体住所证明

20.证件遗失证明



这意味着,社区不再给你开具“你妈是你妈”“你是你”“我还活着”等奇奇怪怪的证明。

但20项当中那些正经的证明怎么办呢?

真正办事需要的话,怎么证明?


建议收藏下图哦!

表格后面列出了20项证明应有的办事途径,

这20项证明并不是从此取消不再开具,

而是各自划归管辖的对应部门,

有的可以凭户口本直接证明,

有的由部门负责联网查证,不再麻烦群众,

详情请戳大图查看!!


本次国家明确后,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