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莞高速一货车发生自燃事故,交警救援降损失

2020-04-30     都市快报

4月29日上午,G1523甬莞高速(沿海高速)发生一起货车自燃事故。幸亏发现和处理及时,此次事故仅造成部分货物损失,预计约3万元左右。

当天上午10时52分,李师傅驾驶刚买的轻型普通货车从三门载着一车摩托车轮毂开往路桥送货。车辆行驶至温向145+600时,李师傅从后视镜看到车后捆绑货物的绳子掉了,靠边停车检查时发现车上货物起火。作为老司机的李师傅在车后方放置三角牌,但是想打12122却还是因为过度惊慌,完全记不起号码,只能打110帮忙转接。车是前一天买的新车,李师傅打电话询问卖车老板车上的灭火器在哪里,根据老板的描述却怎么也找不到灭火器,能做的只有先把还未起火的后方货物搬下车。眼看火势蔓延,涉及的货物越来越多,恰好此刻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缪华军巡逻到此,缪警官迅速通知消防人员到场,指挥辅警做好后方预警,同时拿出灭火器帮助灭火。此时风大火大,光靠灭火器灭火是不可能了,缪警官只能先帮助李师傅一起把后方货物搬下车,尽可能减少损失。消防员赶到十分钟后,大火被成功扑灭。因施救及时,帮车主挽回了十几万损失。目前,起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高速交警提醒:五一期间气温逐渐升高,高温极易引发的车辆起火事故,出行前请及时检查车辆线路、轮胎等容易起火部位,常备灭火器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通讯员 | 陶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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