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唐某等10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及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8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份以来,唐某租用富川新华乡新华街钟某春房子的二楼开设赌场,招揽唐某喜、胡某庆、唐某强等二十多人维护赌场秩序。开设赌场期间,唐某华、唐某天、唐某井等人开始经常跟随唐某一起,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自此开始形成。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暴利,称霸一方,购买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物品,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实施了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新华乡乃至富川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唐某华、唐某天、唐某井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案情复杂,本次庭审预计持续三日,择日宣判。
来源:海案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