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被“端”了!烟台孙某波涉黑组织、马某述涉恶组织!10人已被判刑…

2019-11-24     烟台晚报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成功打掉孙某波涉黑组织,并于11月13日下午将该组织头目孙某波抓获。

经查,2013年以来,孙某波、卢某军等人为牟取暴利,纠集孙某、林某、战某军、祝某钧、孙某宁、汪某智、王某然、宋某磊等人,以成立吉祥投资公司、君东车行为掩护,通过对外发放高利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信用卡套现放贷和公司营运,同时为他人代养信用卡赚取利润,非法聚敛大量钱财。

该组织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通过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向多名借贷人催收高利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

烟台市芝罘法院宣判

又一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十名被告人均获刑



11月22日上午,芝罘区人民法院对马某述等十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伪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述有期徒刑十二年;

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八年;

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栾某东有期徒刑五年;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前罪刑罚并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上述五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芝罘区人民法院宣判的第五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述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流氓罪等被判刑,出狱后以社会“大哥”身份自居,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将被告人侯某、栾某东、李某宁、陈某等人纠集在身边,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马某述为首要分子,以侯某、栾某东为重要成员,李某宁、陈某等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04年至2010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

据此,芝罘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29起,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66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45起,查处涉案资产37.3亿元,移送起诉7起涉黑案件、7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来源:综合芝罘法院、烟台公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Zvh8nW4BMH2_cNUgplW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