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开展全县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5个:
1.农村党建科1人;
2.两新国企党建科1人;
3.干部科1人;
4.公务员管理科1人;
5.人才科1人。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县级机关部门、乡镇、县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组织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5.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选调职位要求
1.农村党建科: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熟悉农村党建工作业务,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两新国企党建科: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熟悉两新国企党建工作业务,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3.干部科:全额事业身份,具有干部人事工作经历,熟悉干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规矩意识、保密意识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具有干部人事工作经历,熟悉公务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5.人才科:公务员或参公身份,英语专业六级及以上,熟悉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英语口语表达交流能力,性格活泼开朗,形象气质好。
(三)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8.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9.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其中:个人自荐报名须征得个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305办公室。
3.报名方式:填写《县委组织部选调干部报名表》(样表附后);填写《干部业绩相关信息采集和组织评价表》(样表附后);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样表附后),本人签名;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聘任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表,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个人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报名时将上述材料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登记表、组织评价表、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电子版通过党政网同步发送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收发室。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并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名单。
职位有效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3;若低于1:3的,须经研究后确定是否开考。如报名人数较少导致职位取消的,该职位报名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选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
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每个职位根据综合面试得分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同步开展相关核查,防止“带病选调”。
(五)决定选调
综合干部面试和考察情况,由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再办理任职手续。拟选调人选如未曾在县委组织部挂职,实行半年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能适应组织部工作的,回原单位安排原职级任职。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64827760。
来源:县委组织部
编辑:朱倩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集团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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