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淳安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淳人社﹝2020﹞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来淳企业参保员工
(杭州地区以外户籍)交通补助
(一)申领条件及补助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返淳的企业参保员工:
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及轮船等方式返淳的,车船票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铁路列车按不高于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据实补助;轮船按不高于三等舱票价标准,据实补助)。
通过自驾方式返淳人员参照返程时所在县、市到淳安的高铁二等座、客运汽车标准补助。
通过乘坐飞机返淳的,航行里程1000公里以下的,每人补助600元(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航行里程1000公里以上(含)的,每人补助800元(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
3月31日前来淳的企业参保新员工,参照上述标准补助。
(二)申领材料
1.《淳安县来淳参保员工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来淳交通费发票;自驾返淳参保员工按同地区就近到淳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或客运汽车车票标准向所属企业申请,自驾返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淳返程的过境费、住宿发票或公司考勤等)。
3.《来淳员工信息表》(附件2)。
二、包车补助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企业通过包车方式接送用工集中地的企业参保员工返淳,单辆包车乘坐15人以上的,按不高于市场价予以补助,包车费用需事先经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
(二)申领材料
1.《淳安县非公企业包车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淳安县非公企业包车返岗人员名册》(附件4)。
3.包车发票。
4.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材料。
三、市场引才奖励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非公企业新引进员工并首次在淳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企业自主多途径招录新员工,202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直接招用首次在淳就业或返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享受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申领材料
1.《淳安县市场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淳安县市场引才奖励输送人才名册》(附件6)。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流程。上述补助由企业统一汇总后向乡镇、平台申报;乡镇、平台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尔后由企业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审核;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支付。交通补助由企业发放给员工。
2.申领地点。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人力社保综合窗口“企业用工保障”专窗,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
3.联系方式。联系电话:64827079。
4.申报时间。交通补助(含包车补助)申报时间从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引才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五、附则
1.如发生企业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能享受稳岗稳就业补贴等其他扶持政策。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淳安县来淳参保员工交通补助申请表》
附件2:《淳安县来淳员工信息表》
附件3:《淳安县非公企业包车补助申请表》
附件4:《淳安县非公企业包车返岗人员名册》
附件5:《淳安县市场引才奖励申请表》
附件6:《淳安县市场引才奖励输送人才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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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人社局
文字:钱伟荣
编辑:朱倩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4wn4x3AB3uTiws8KL5O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