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县法院:办案途中遇车祸,执行干警伸援手

法制日报新乡8月12日电(牛旭强 侯杰)8月7日下午4点左右,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周在龙,辅警石俊杰下乡返回单位至辉县二中西门口时,前方丁字路口突然出现一辆疾驰的摩托车将一辆由南向北的电动车撞翻,电动车上一男子及坐在后座一名六七岁的小孩儿被挂到摔翻。警车上的周在龙看到这突发情况,立即让司机张景亮靠边停车,和石俊杰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周在龙等人上前发现男子躺在地上,头部及身上多处受伤,电动车毁坏严重,还好小男孩无大碍,只是被惊吓的嚎啕大哭。周在龙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和石俊杰将男子和小孩儿扶到路边让其坐下,询问了一下他们的伤情。因小男孩儿受惊吓不停啼哭,辅警石俊杰不断安慰他,并看住摩托车驾驶者,以防其逃离。

因处在车流量较多是丁字路口,为了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周在龙让司机将警车开到事故车辆前方,打开警灯,提示过往车辆注意减速避让。直到交警到达现场后,向交警交代完情况才离开现场。

辉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途中,已不是第一次遇见交通事故,他们不会因为会耽误时间开车而去,都会在第一时间伸出援助之手,积极协助交警、医疗部门进行营救,用实际行动诠释法院干警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