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日
“婚前病史该不该告知伴侣”
这一话题上了微博热搜
大家对于
该“保护隐私权”还是“保护健康权”
可算是争得面红耳赤
艾滋病至今还是一种在医学上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就世界范围而言,艾滋病快速传播的势头至今也还没有被遏制。
那么,一个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染给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定义中,第三项规定“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相关司法解释
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隐私权不能成为其
隐瞒病情的借口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在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其中一项指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此,有律师表示:“配偶对另一半身体状况享有知情权。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同时,对于罹患重大疾病配偶而言,隐私权也不能成为其隐瞒病情的借口。
随着艾滋病的广泛传播,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显现出来,以往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及一些不恰当的宣传,加大了艾滋病恐慌及人们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厌恶,并显现出在不同人群之间实际存在着的歧视、漠视和因为不愿意去理解和自己不同的人而造成的无知,以及由艾滋病问题而更加显现出的社会贫富不均和社会不公正,这些都严重妨碍防治艾滋病的工作。
对此,我国立法工作已开始关注艾滋病疾病本身以及现今艾滋病所引发的这一系列日益严重社会问题。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广电总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实施方案》将围绕目标实施“六大工程”开展工作,其中第四点"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中明确指出:“由政法部门牵头。依法从重打击涉及艾滋病传播危害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查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开展抗病毒治疗。加强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利用“净网2019”等专项活动清理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不仅是对社会公德和良风善俗的侵害,更是对不特定人的身心健康构成极大伤害。我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方面提供了“四免一关怀”的关怀救助政策,同时,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故意报复社会、故意传播他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充分体现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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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国疾控中心
供稿:艾滋病防治科
编辑:肥 仲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ZSunIG4BMH2_cNUggC_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