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吉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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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严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走访摸排时发现辖区一菜地内种着一片罂粟,这些罂粟长得已有成人高了,有些已经含苞开花。
民警在禁毒大队的指导下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共铲除罂粟35株。经查,菜地主人汤某今年82岁,患有肺气肿,发病的时候很痛苦,因听说食用罂粟可以缓解病痛,于是他就从广东带了一点罂粟回来,发现有效果后,就将其种在了菜地里。
考虑到汤某年事已高,也没有将罂粟进行其它用途,目前,汤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被行政拘留3天,行政不拘留的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31条 :
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要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51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 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如种植罂粟500棵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徒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