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想要东北水稻丰产,记得做好这两件事

此前,黑龙江省备春耕生产视频调度会议召开,会中议题之一:坚决加快水稻扣棚和秸秆还田离田进度,各地要加快苗床清雪扣棚,确保不扣4月棚、不育5月秧

俗话说:“秧好半年稻”。可见水稻育秧的重要性,前期下足功夫,粮食才能有个好收成啊!


下面我们来看看今年东北地区水稻大棚育秧应该注意哪些吧


1提前做床,调配秧土

东北地区春季土壤水分高,气温回暖慢,秧床排水和制床难度增加。要以苗床散墒为重点,抢前备土做床,确保按期育苗。

提倡刨冻方、备冻土,并移进扣好的棚室内,采取冻土集中增温化冻晾干随时备用。大力推广高台育苗,当大棚内土壤融化深度适宜时,立即开始翻地、晾晒,散墒增温,并打好高台苗床,将床土整平耙细,确保达到旱育苗标准。

床土配制杜绝拌入未腐熟的有机肥;

与壮秧剂混拌时要均匀,装盘前1~2天拌好,盖上塑料膜焖一下。

2优选良种,适时播种

以安全抽穗为中心,合理确定播期,确保安全成熟。

选择耐寒性强、抗稻瘟病、熟期适宜的水稻品种,播种前做好种子清选、晒种、发芽试验、种子消毒、浸种催芽等工作,确保发芽率达到90%以上。

秧盘装土厚度要保持在2厘米,播种后覆土0.5厘米。种植面积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要适时分期播种。

3强化管理,培育壮秧

苗床管理以“调温、控水”为核心,增温、保温、控温等措施综合应用,保证棚内温度25℃~28℃,最高温度不超过30℃;把握好揭膜时间,防止高温烧苗。

第1叶生长期,棚内温度要控制在25℃~28℃,最高不超过28℃;

1叶1心至2叶1心期,棚内温度控制在20℃~23℃,最高不超过25℃,避免早穗现象发生;

插秧前3~5天施送嫁肥。

苗床水分管理要突出“旱”育,培育健壮秧苗。当出现早晚叶尖不吐水、午间新展叶片卷曲、床土表面发白情况时要立即补水。基质育苗田块,要调整水分和施肥管理,每日及时补水,叶片发黄脱肥时补施氮肥。

4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加强苗期病害防控,用适宜药剂进行浸种消毒,防治恶苗病。

在营养土喷浇、种子拌种消毒、1叶1心期喷浇等3个环节上,单独或同时使用适宜药剂,防治立枯病。

育苗期如遇阴雨转晴,要及早通风炼苗,预防苗期病虫草害发生。

插秧前带药下地,预防潜叶蝇。

5精细整地,适时栽插


  坚持“旱整平、浅打浆”的耕作原则提早整地,保证沉降时间,避免苗等地、壮苗变弱苗等现象发生。

旱整地要到头、到边、不留死角,同一块地内高低差不超过10厘米,地表保证有10~12厘米的松土层。

水整地在放水泡田3~5天后,打浆平地,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同池内高低差不超过3厘米,地表有2~3厘米泥浆。

下面我们来看看 今年东北地区秸秆焚烧应该注意哪些吧

1错时限量焚烧

记者从州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做好今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杜绝因焚烧秸秆造成我州空气质量下降,经科学调整,我州预计将于3月中旬开始秸秆计划烧除工作。

据了解,我州禁烧区面积12026.74平方公里,包含60个乡镇、857个行政村,限烧区面积1685.93平方公里,包含55个乡镇、471个行政村,秸秆产量197.5万吨,需离田148.5万吨,计划烧除10.8万公顷,计划烧除秸秆95.4万吨。受疫情及近期延边连降多场大雪影响,我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的错时、限量、轮烧要求,认真制定烧除计划,及时对各县市烧除计划进行了调整,同时为保证延吉市空气质量,对和龙、龙井、图们等延吉周边县市烧除计划通盘考虑,坚决防止因烧除计划不科学影响延吉市空气质量。经过调整,我州秸秆计划烧除工作预计从3月中旬开始,共分5至10轮次,烧除作业终止时限目前定在4月15日前,共计划烧除秸秆95.4万吨。

2禁烧管控,计划烧除

2月28日,长春市召开全市春季秸秆禁烧工作调度会,安排部署秸秆离田、禁烧管控、计划烧除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年,也是完成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的考核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非常严峻。务必做到全市禁烧区内“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

切实组织好限烧区计划烧除。全市计划烧除903万亩,约593万吨秸秆。各县(市)区要按照已制订完成的计划实施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遵循空间和时间“双间隔”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烧除轮次、每一轮次烧除范围、每一地块的责任人,建立计划烧除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在经市生态环境、气象、农业部门会商,气象条件、扩散条件具备时,迅速组织启动科学烧除,力争集中5天左右时间,全部完成限烧区烧除任务。

3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黑龙江肇源县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现通告如下:

2020年5月15日以前,肇源县全县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焚烧秸秆,县、乡、村将全面加强禁烧管控和执法处罚,坚决做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肇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长春日报,肇源县人民政府,农业论坛等,金农网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