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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磁县禁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要求:
磁县县域内
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磁县全域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立任何烟花爆竹销售点,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再许可经营,原发放的许可证一律作废。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到位 ,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编 辑|郭 利
审 核|东 平
终 审|秦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