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拒 狗狗哭了 太原公交致歉:扣罚当值司机工资

2020-04-28   平安金山

(澎湃新闻)

近日,山西太原一女交警莉姐扮成盲人,戴上白色的眼罩,手牵一只导盲犬欲乘坐一辆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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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后,公交车司机见莉姐手牵着一只大型犬,立即不让上车,并进行驱赶,还称狗要是咬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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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姐在视频中表示,这是导盲犬,经过训练的,不会咬人的,司机明知是导盲犬,却张着双手拦着:“别说是狗了,鸟都不让上。不行,咬了人是狂犬病”。随后又拒绝道:“不行,你下还是不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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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还有位乘客在一旁观看,并加以指责“让你不让坐不让坐,非要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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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莉姐无奈下车。下车后,导盲犬倒在地上情绪非常低落,委屈地发出哀鸣,在一旁引导的莉姐安慰它“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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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与交警莉姐同行的,还有一位全盲视力障碍人,他就是这只导盲犬的主人高老师。当莉姐与司机发生争执时,他及时出示证件并解释了情况,但司机并不接受。

47岁的高老师在太原市一所盲校担任音乐教师,他的导盲犬小名叫"淘宝",已经和他相处了7年。导盲犬很通人性,如果当天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后就会情绪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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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师表示:莉姐带着导盲犬说我先试着上一下,我就在车底下站着,然后当时司机就说这条导盲犬是宠物,不让上车,然后我一直在底下,我说我有证。他说你有证没证我不管 反正是狗不让上车。

特需人士携带导盲犬就不能上公交车了吗?当然不是!

有明文规定:特需人士可携带导盲犬上车

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查询发现,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禁止携带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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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也明确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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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自网络

太原公交集团致歉:扣罚当事司机工资

4月27日,太原公交集团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司公开向视频中的当事人及特需人士致歉,称“公司培训确实有不到位的因素,司机没有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服务,且态度有问题,对公交车司机进行处罚,会扣相应的服务质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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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运管处处长张清河称,视力障碍人士持有效证件可带导盲犬乘车,将加大对驾驶员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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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管理处处长张清河接受媒体采访

张清河表示,视力障碍人士携带导盲犬乘坐公交车,只需查验残疾人证和导盲犬工作证即可。他建议,特需人士在疫情期间尽量避免外出,出行时戴好口罩,可持有效证件、为导盲犬配好导盲鞍乘坐公交车,确保自身和乘客乘车安全。

观点:为导盲犬擦去委屈的泪水

之所以导盲犬被拒,主要原因并非“没有主动出示相应的证件”,而是司机的认识存在谬误。退一步讲,交警莉姐的这次体验或许不够完美,但引发了公众对盲人带导盲犬出行难的广泛关注,有利于此类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仍然值得充分肯定。

我国有1700余万名视力障碍患者,导盲犬是促进他们无障碍出行的工作犬。目前,全国铁路、北京和上海的地铁系统都允许导盲犬进入,然而,时至今日,不少视障人士都有过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被“一拒了之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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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导盲犬和视障人士的态度是检验公共服务的温度,也测量着一个社会的文明高度。“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的背后,既折射着公共场所的管理不足和失据,也透露出盲人群体的焦虑与无奈

事实表明,如何让导盲犬顺利进入公共场所,是城市治理面临的一个课题。首先要细化法规、政策规定,清楚列出相关证件要求和查验标准,方便查询和对照执行。并且,对违法拒绝导盲犬进入的行为制定相关罚则。韩国《残疾人福利法》规定:在没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禁止导盲犬和盲人进入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将被处以300万韩币以下罚款。但目前为止,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公共场所无正当理由的拒入行为,并未设置罚则,有必要补上这一缺环。

其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化“放管服”改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多证合一”,为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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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尊重,被这个世界温柔相待,残疾人也不例外。但愿太原交警莉姐的这次“体验”,能唤醒更多的人对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难的认识。日常工作、生活中,在遇见视障人士和导盲犬的时候,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责难;多一分接纳、少一分排斥;多一分关爱、少一分冷漠,我们的城市必将因此变得更加温暖美好,社会必将变得更加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