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百二十九)
失信被执行人
韦志粉
韦
志
粉
身份:男,4502211982****149X
住址:穿山镇仁安村弄村屯88号
执行案号:(2016)桂0221执211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33296.18元
失信被执行人
覃善勇
覃
善
勇
身份:男,4502211968****149X
住址:穿山镇仁安村王排屯57号之二
执行案号:(2017)桂0221执669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42839.6元
失信被执行人
杨达营
杨
达
营
身份:男,4502211964****145X
住址:穿山镇新街65号
执行案号:(2016)桂0221执344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11951.34元
失信被执行人
莫新媛
莫
新
媛
身份:女,4502211985****142X
住址:穿山镇新街81号
执行案号:(2015)江执字第380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33711.88元
失信被执行人
谢运吉
谢
运
吉
身份:男,4502211963****141X
住址:穿山镇竹山村三台屯107号之二
执行案号:(2014)江执字第499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2550元
声明
对已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后删除,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希望失信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有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发现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请向柳江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2-7257060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