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由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骆某某等13人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分管副检察长周海宝、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周文明、检察官助理沈洁出庭支持公诉。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以骆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无为县赫店镇一带,长期垄断村镇资源,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并纠集两劳回归人员、无业人员为打手,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同时采取语言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欺压群众,严重危害赫店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由于本案的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指控罪名多,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公诉人分多组事实进行举证,针对部分被告人不承认的犯罪事实进行充分举证,有力地戳穿了被告人的谎言。公诉意见发表过程中,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阐释,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庭审现场
庭审历经12小时:
本案的辩护人多达12人,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该案犯罪事实、法律适用以及是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答辩。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12个小时,多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的办理,彰显了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力度和决心,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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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文 | 潘浩
编 辑 | 潘浩
审 核 |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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