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个体经营业户数量庞大,人员流动性强,是防控工作的重点、难点。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效防止疫情传播蔓延,现制订个体经营业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规范如下:
必须严格按照宁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处置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防控令要求,建立防控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经营场所内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做好自我消毒防控。
必须在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测控仪、消毒工具、消毒用品,张贴“不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内”警示语,定期对经营场所各区域进行消毒,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
必须要求所有进店人员,佩戴防护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手部消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并且人员不得聚集,间隔距离保持不得少于1米。
经营散装食品等特殊产品时,必须配备防护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直接用手接触。
尽量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如使用现金交易,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必须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经营规范制度,把好进货关,坚决杜绝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绝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beRLXAB3uTiws8K4X3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