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
近期
有部分学生和家长
陆续反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学校退费问题
日前
省教育厅就此回应表示
高等学校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中、幼儿园
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对于学生、家长反映
个别学校存在
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
进行了深入核查
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
加大督促力度
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回应显示
各地、各校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返校复课,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省教育厅表示,早在今年4月份,我省就已发布《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66号),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此外,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其他学段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年(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省教育厅表示:“ 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核查,并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同时,省教育厅也提醒广大学生,如各位学生、家长对疫情期间学校收费工作有疑议,可来电咨询: 0551-62831884,628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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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
监制:孙涛 值班编辑:尹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