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人:隐瞒武汉接触史致37人隔离 获刑10个月

2020-03-02   莱西市检察院

央广网菏泽3月1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山东台郑茂生 赵国伟)山东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今天在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央广网 发 郑茂生 摄)

  上午10时,山东成武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山东省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成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危险。成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中斌表示:“被告人的行为给37名人员造成传染病的风险,其中有24名是医护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资源非常紧缺,这24名医护人员隔离14天,造成了医疗资源的紧缺,也造成了恐慌。”

  据了解,今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D3084次列车从荆州前往汉口,同日乘坐T182次列车从汉口至商丘,随后回到成武县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随即到他所在的村卫生室就诊,第二天,他还同亲属一起去某村参加吊唁活动。1月23日,田某某被收治于成武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 时隔三天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成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长臣介绍,田某某因故意隐瞒从武昌、汉口返乡的事实,前后共造成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37人被隔离。“我们问田某为什么要隐瞒从武汉回来的事实。田某说害怕别人对他有看法,自认为自己感染不上,也没想那么多,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当谈及为何要隐瞒武汉接触史时,田某某表示:“当时脑子就是一片空白,还是认识不到位。”

公诉人(央广网 发 郑茂生 摄)

  2月8日,成武县公安局对隔离结束的田某某立案侦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这个过程当中,对田某某是采取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罪进行定性产生了分歧。我们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我们的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爱军告诉记者。

  2月26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成武县人民法院。“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是很少使用的一个罪名,我们和公安机关迅速达成一致,定性准确,启动了快速办理机制”,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光辉告诉记者,案件受理以后,仅用两天的时间就起诉到了法院。

被告人(央广网 发 郑茂生 摄)

  对于法院的宣判结果,被告人田某某当庭表示认可、不上诉,“由于我的过失,不理解、认识浅,造成的错误,我表示向你们道歉。”

  成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中斌认为,依法审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对于震慑犯罪,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这件案件的审理,是我们依法行使刑事审判职能,通过惩治犯罪,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张中斌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