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政策扶持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扶持补助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二、扶持补助时间
扶持补助时间2个月。
三、扶持标准
考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的,对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2元/月的补助。对实行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1元/月的补助。
考核结果在70分(含)——90分的,对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16元/月的补助。对实行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08元/月的补助。
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予以补助。
四、考核依据
千岛湖镇(青溪新城)根据《淳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管小区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其余各乡镇参照《考核细则》自行考核。
五、申报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申请,经社区、属地乡镇审核,县住建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金额,报县财政审定。县财政审定后及时予以拨付资金。
本考核办法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来源:县住建局
编辑:周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