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仅误事
有的还要闹事
这不
三名男子酒后在伊旗
寻衅滋事
结果悲剧了......
简要案情
2019年8月1日23时许,张某某、梁某、梁某某三人酒后在伊旗阿镇某小区东门行走时,阻拦杨某某驾驶的轿车正常行驶。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张某某、梁某殴打了杨某某及妻子张某,导致杨某某眼部、左胳膊肘、左膝盖等部位受伤。
经民警调查取证,张某某、梁某、梁某某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对三人予以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民警提示
喝酒莫贪杯,酒后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言行,谨言慎行,否则一旦发生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审核:刘树林 丁 伟
编辑:陈 敏
来源:阿镇第一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