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三名男子在伊旗酒后寻衅滋事的后果……

2019-08-14   伊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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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仅误事

有的还要闹事

这不

三名男子酒后在伊旗

寻衅滋事

结果悲剧了......

简要案情

2019年8月1日23时许,张某某、梁某、梁某某三人酒后在伊旗阿镇某小区东门行走时,阻拦杨某某驾驶的轿车正常行驶。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张某某、梁某殴打了杨某某及妻子张某,导致杨某某眼部、左胳膊肘、左膝盖等部位受伤。

经民警调查取证,张某某、梁某、梁某某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对三人予以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民警提示

喝酒莫贪杯,酒后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言行,谨言慎行,否则一旦发生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审核:刘树林 丁 伟

编辑:陈 敏

来源:阿镇第一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