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成都公共频道
转载请注明来源
4月15号下午5点半左右,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正在辖区开展巡逻,突然发现路边一辆白色轿车的车头前方有“警灯”闪烁。但走近一看,车子的前挡风玻璃处,又并未摆放警灯使用证。难道这是一辆冒牌警车吗?
当执勤交警要求驾驶员王某出示警灯使用证时,王某称自己没有警灯使用证,也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安装“警灯”,试图蒙混过关。
而当交警在询问王某这是什么灯时,驾驶员王某语出惊人,称是“防雾灯”,引得围观群众捧腹大笑。
交警:这个灯是什么灯?
王某:是防雾灯,你看嘛,我给你开。
经过现场取证后,驾驶人王某对私自安装警用灯具的行为供认不讳。交警责令驾驶员王某现场拆除了非法安装的警灯,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交警提醒:使用警灯、警报器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特殊权利,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前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都不得私自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违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外,群众如有发现车辆私自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可向交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