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日发布《开庭公告》,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凡年满十八岁公民,可参加旁听。
在劳荣枝男友印象里,劳荣枝穿着很讲究的,生活有品位,家里养了2条狗,自己喜欢弹钢琴,也喜欢去画廊画画,还专门学过小提琴。此前,当朋友问到她过去的事情的时候,她往往一带而过。在帮男朋友看店的时候,由于男朋友店铺生意不太好,所以劳荣枝宁愿自己每天多辛苦点,也不愿意再增加开支聘请员工,所以到现在她男朋友还非常想念她,希望不是死刑。
当地与劳荣枝认识的人说:劳荣枝对生活很认真,经常跑步健身,并在朋友圈通过自拍展示,她还有微博抖音等账号。通过劳荣枝的前同事记者拿到她的微信,她设置的微信名是“Amoy Sherry ”,个人签名为“永远都学不会说谎哄你开心的,体重秤,镜子,还有银行卡余额”,被抓前一天,还在发朋友圈。
多位与劳荣枝认识的人称,听说她是“杀人逃犯”后都表示不敢相信,认为她平时生活中非常温柔,说话轻声细语,“就像朋友圈展示的状态,很积极”。是一个美丽温柔的女人,怎么就成了杀人犯?
美貌幼师大玩“仙人跳”伙同男友残忍杀7人。真的是人不可貌相。谁能想到一个表面如此积极向上对生活充满热情的人背后居然是个杀人魔王。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甚至杀害。
周兆成律师称,劳荣枝二哥劳声桥今天已经开始为参加21号的庭审作准备,去医院做核酸检测,找公安机关开亲属关系证明。劳声桥表示,希望开庭的时候可以亲口问问妹妹劳荣枝“是不是真的不让家人给她聘请律师?”
据了解,周兆成律师和劳声桥希望法院可以查明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权问题”,“如果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当庭拒绝家属委托辩护律师,我们尊重劳荣枝的决定;但如果劳荣枝愿意接受家属委托辩护律师,我们还是希望法院可以依法保障劳荣枝的辩护权。
说实话,就算劳荣枝拒绝家属委托辩护律师(应该只能是援助,家人没钱,靠捡破烂为生)作出这样的决定,让人感到意外,却也在情理之中。她逃生20年,无论再怎么“四海为家”,终究在心底还是有家人的空间的。只是,这片空间,因为20年前的失足,被永远的深埋起来。甚至,也正是她的落网,她的家人才能再次和她关联起来。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家人聘请教授级的律师,是希望她能有更多保命的机会。毕竟亲缘之情下,能做的也只有这些了。然而,作为劳荣枝来讲,却毅然决然地拒绝了。她希望家人摆脱阴影,可能真的是出于心底的愧疚。20年逃亡生涯,她无法照顾父母的同时,并且也给原生家庭蒙上永恒的耻感。
这一点,她应该最清楚。所以,对于现实的处境而言,她能做的事情儿,就是不再去麻烦自己的家人。这其中的人之常情,应该不难理解。当然,这也可能预示着,她对于自己的罪行,早已有所估量。她可能认为,让家人承担不必要的花费,更是一种罪过。
一般而言,国人的传统认知里,有一种“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逻辑。这种说法,基本上是针对坏人讲的。当然,在劳荣枝案中,虽然在案情没有厘清前,不能说劳荣枝一定会死刑,但是,7条人命的底色里,貌似她“保命”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能说没有。
这种时候,如果从辩护的角度分析劳荣枝,不关心辩护人的辩护能力,就意味着她已经心中有数。当然,这也只是一种臆断,也可能她确实不想劳烦家人,为其死活劳心劳神。因为,她很清楚,20年来,她的母亲早已为其操碎心。
甚至,作为家人来讲,脊梁骨都快被戳破。这些关乎道德层面的消耗,想必她是知道的。可惜的是,她一失足就是千古恨,不断的潜逃,不断的活在暗处,她的家人渴望得到她的消息,却又害怕得到她的消息,因为,对于家人来讲,都不是“好消息”。
根据当年的判决书给出的案情,两人的分工大致是这样:劳荣枝负责把人勾引过来,然后法子英负责勒索,劳荣枝去取钱,法杀人。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看,并没有交代是否劳荣枝直接参与了杀人,仅有一个细节交代了劳购买了电冰箱。如果劳荣枝矢口否认参与了杀人,仅仅有绑架的目的,同时在今后的审理中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直接参与了杀人,那在量刑情节上,辩护律师很有可能利用这点争取死缓或者无期。
警方难点:如何证明法子英杀人时候劳荣枝在场,以及买冰箱的真实目的,如果无法证明,这就是辩护律师可以利用的优势。警方难点:如何证明法子英杀人时候劳在场,以及买冰箱的真实目的,如果无法证明,这就是辩护律师可以利用的优势。
警方难点:让劳荣枝承认法子英的供述,由于杀人现场只有法子英的指纹,如何证明法子英杀熊妻和女儿时候劳荣枝在场。 至于梁某和刘某的死亡,仅有证人证言证明案发当日在梁的住处看见过劳荣枝,之后的杀人现场也仅遗留下了法子英的指纹,劳荣枝是否参与了这次杀人还真不好说。
根据1999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子英犯罪作出的判决书,可知,在犯罪嫌疑人劳荣枝与罪犯法子英的共同犯罪中,劳荣枝只是从犯。在1996年的一起绑架案中,劳荣枝只是负责在酒吧物色人选,之后,绑架行为、勒索财物行为、以及将被害人杀害等行为都是罪犯法子英做的,劳荣枝并没有参与这些犯罪行为。在1997年的一起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劳荣枝只是受托罪犯法子英拿着法子英从被害人出强得的手机和存折去银行取钱,对被害人的绑架、恐吓、杀害等行为,劳荣枝并没有参与。在1999年的杀人案和绑架案中,犯罪嫌疑人只是负责在酒吧物色犯罪对象,并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对木匠的故意杀害,对被绑架人实施的绑架、恐吓,以及杀害行为,劳荣枝也没有参与。
以上,所有的在1999年做出的判决书中,法子英承认的罪行当中,犯罪嫌疑人劳荣枝均是以从犯的身份参与犯罪的,并不是这些案件的主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从犯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必须要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然,1999年对法子英进行侦查、审判的时候,劳荣枝逃跑了,具体案件的真实情形是什么,还有待侦查机关对落网的劳荣枝的侦查,具体最后能对劳荣枝定什么罪名和判什么刑罚取决于侦查机关对案件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法院对证据的认定。不能仅依据法子英的陈述来认定劳荣枝构成绑架罪(从犯)、抢劫罪(从犯),根据带查证的事实,劳荣枝,可能构成前罪的主犯或从犯,或构成新的犯罪,或因证据不足,什么犯罪也没够成,都是有可能。
最后说一下结论:不一定会判处死刑。
首先,公安应该会对劳荣枝进行精神鉴定,查清其责任能力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上,劳荣枝做文章的机会倒是少了。但是,目前公安机关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证明劳荣枝直接参与实施了几起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什么作用?目前大众知道的情况就是,劳荣枝利用美色充当诱饵,引诱受害人。但是,究竟当时劳荣枝与法子英是什么关系,在当时的情况下,她是主动还是被动从事此事,因为她可能一直处于法子英的控制,在人身安全乃至家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劳荣枝选择说“不”的空间有多大?她有没有想过要逃离法子英,或者说有没有产生逃离的勇气?
从这个角度来说,劳荣枝有没有可能构成从犯?甚至是胁从犯?尤其是法子英伏法已久,案件公开,劳荣枝肯定可以通过公开途径获知案件信息,相当于是与法子英对了一遍口供。但凡是个有理智的人,都应该会把所有罪行把法子英身上推,何况劳荣枝有能力潜逃二十年,应当具备极强的伪装和反侦察能力,二十年的时间足够她细细推演,从各种角度把自己塑造成为从犯甚至是胁从犯的角色,不得不说也有逃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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