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出台5项人才新政
近日,八师石河子市出台《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管理办法》《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八师石河子市优秀人才服务基层管理办法》《八师石河子市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5个人才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强师市战略,着力培养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服务师市经济社会发展。
自9月9日起,石河子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已逐步推出关于《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管理办法》等5个人才办法实施方案。今天发布《八师石河子市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项目立项。
八师石河子市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项目立项分为五个基本步骤:公开征集,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公示和签订项目责任书。
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立项,参照但不限于本章程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执行。
第九条 人才办根据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项目立项的重点方向、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具体方式及有关要求,发布征集项目通知。
第十条 申报项目的单位填写《八师石河子市人才项目申报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向师市党委组织部申报。
第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的初审,主要审查项目申报人(单位)是否具备申报项目的资格、项目方向是否符合师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申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人才项目评审,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专家由本行业专家或石河子大学、新疆农垦科学院、援疆人才等组成,评审专家对与自身有关联的项目应回避。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报的项目是否围绕“现代产业强师、科教文化名市、兵地融合典范、生态智慧家园、幸福平安石城”等战略定位,是否符合政策导向,是否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是否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应用价值、推广价值,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人才效益。
(二)自然科学研究、实用技术推广、产业提升类项目,是否符合师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需求,有无带动产业发展、改善产业结构的作用。是否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项目成果是否有创新性、实用性、操作性。
(三)人文社科类项目,是否结合师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研究成果是否对相关政策措施具有指导意义,研究方法是否合理、有创新。
(四)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有足够研究及实施能力,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是否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重点明确、切实可行,时间进度与经费安排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评审组对受评审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对项目分类定等。分类分为产业发展、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创业带动、人文社科、人才服务6类,等次按支持项目先后定为1至3等。
第十五条 已经在本行业本系统确定支持的项目,根据其具备的人才团队同时申报人才项目的,不重复评审;上年度已立项,下一年度延续实施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评审。
第十六条 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人才项目进行审议,确定项目扶持方案,核准目标任务和成果指标。对审议通过的项目在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项目责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通过的项目,通知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人才办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做出确认、调整或撤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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