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卖自己的银行卡,倒把自己“卖”进去!

2020-04-23     新余网警巡查执法


今年4月12日,泉港公安分局民警远赴河南洛阳市,将35岁的男子刘某押解回泉港。刚被戴上手铐的刘某当时还一脸无辜:“你们有没有搞错,我没犯什么法呀!”当民警告诉他所涉的罪名时,刘某才恍然大悟:“想不到,卖自己的银行卡,竟把自己给‘卖’到监狱了!”

今年1月份,泉港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时,发现了一个用于收取赃款的对公账户。经调查,该对公账户持有人为河北定兴县的刘某,并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4月10日上午,刘某在河南省洛阳市动车站被当地警方抓获。被抓的刘某非常诧异,自己平时也就打打零工,怎么会成为网上在逃人员。据刘某交代,当时有一个朋友向他介绍了一条生财之道,只要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签几个字,办理一个对公账号,便能赚到1600元。

刘某起初也有怀疑,世上竟有如此好事。对方告诉他这个对公账号只是用来发工资的,加上当时生活拮据,刘某便办理了对公账号,并将该账号全套卖给了对方。

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4月1日,泉港公安分局打掉一个办理倒卖银行卡的犯罪团伙,先后在晋江市、石狮市、广西省南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查,2019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林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菲律宾专门帮做网络赌博的“杨总”。

“杨总”因洗黑钱需要大量银行对公账号和个人银行账号,“一套对公账号2500元,一套个人账号1800元,这是一个来钱快的好办法。”于是,林某带上自己的朋友陈某一起搞这单“大生意”。

从2019年10月份起,林某和陈某从朋友王某、张某等人处,收购了46套对公账号和40套个人银行账号卖给“杨总”,非法牟利四万多元。


买卖营业执照、银行卡或对公账户都有哪些危害?


1.引发诉讼纠纷

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极易引发合同不履行、出现纠纷后转移风险、逃避责任等民事纠纷。一旦发生诉讼纠纷,法院一般会判决出租、出借、转让一方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2.面临信用惩戒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买卖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也就是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3.面临牢狱之灾

买卖工商营业执照,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含提供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的行为)等帮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以上行为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我们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

应注意哪些事项?


警官防骗课堂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损毁,不随意丢弃。

2.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企业对公账号、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来源:泉港公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lFdqHEBfwtFQPkdv5J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