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泉堡等3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以曾泉堡为首要分子,以梁玉钦、陆雁、陈聪、党尉铭、梁芳炎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黄春辉、曾玉海、曾劲等十四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纠集了陈圣、曾宪钟等十六人,在北流市新丰镇、平政镇、北流市城区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时分时合,共同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盗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曾泉堡、梁玉钦、陆雁、陈聪、党尉铭、梁芳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横行乡里,祸害百姓,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有骨干成员,有起积极作用的组织成员,应按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起作用及各自的犯罪情节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较多,此次庭审预计持续两日,并将择期宣判。
来源:北流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