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宝应广洋湖镇杨女士给我们打电话求助称,最近她遇到了烦心事,杨女士说,上个月,她准备将家里的一张70多万元的到期存单取出来,谁料却不见了,经杨女士多次追问丈夫刘先生,其丈夫称,存单上的钱他在去年已取出来,承认其出轨的事实,并表示和县城上的一名女子发生了情人关系,并为情人在新城生态全额购买了一套90多个平方米的房子。杨女士知道真相后,要求女子立即归还房子,但遭到了女子的拒绝。为此,杨女士问,女子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为此,我们采访了宝应国法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吴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与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杨女士和刘先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吴律师说,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人如果擅自处分了共有财产,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刘先生用于购买房子的70多万元属夫妻共有,在未经杨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其擅自购买房子赠送他人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因此,女子所获得的70多万元的房子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但如果目前房产证上户主是女子姓名,杨女士应该举证女子举得不当得利的证据。”吴律师说,这就需要刘先生付款交易房产的凭证、帐户银行流水或证人证言等事实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证据来判断女子是否取得不当得利,从而判定房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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