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北京推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

2020-04-10   发展北京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日前,北京市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企业可以自行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将优先向该地址进行送达。可以自己填写送达地址收“件”,是不是超方便?



那么,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何填报,填报需注意哪些事项?本期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改革政策3.0版专栏,带您一探究竟~



如何填报


根据《实施意见》——


1.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另行填报其他地址,作为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优先向其自行填报的地址进行送达


3.企业等市场主体参加诉讼后还可以通过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确认涉诉具体案件中本单位的送达地址信息。企业等市场主体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在具体案件中确认的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地址视为该主体在本案的送达地址。


支持电子送达


企业等市场主体同意适用电子送达的,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填写的企业电子邮箱等,视为其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确保所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真实、准确,能够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依法变更。未更新之前,人民法院向该地址送达法律文书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企业等市场主体就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接收送达法律文书的效力,通过相关程序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发改君了解到,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是北京高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而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沟通会商,推动该项制度落地见效,助力首都营商环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