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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日薪210元按月发工资
可工作了4个月一分钱也没拿着
1万多元的劳动报酬被拖欠一年多
我该怎么办?
好在法官司法为民
作出公正的判决
并快速执行
帮我要到了“血汗钱”
我要为他们点赞!
案 情 梗 概
2017年7月,赵某来到了季某承包的某单位工作。当时约定,赵某每天工资为210元,每月月底付清当月的报酬。然而,在实际履行中,季某却以经济紧张为由,不按时给付工资,到2017年10月底,季某已经累计拖欠赵某工资1.4万余元。
随后,季某对赵某写下了欠条:因工程停工欠壹万四千余元,开工后付清。此后,季某一共只给付赵某工资2000元,余款却一直未付。到了2018年春天,季某工程重新开工时,既没有让赵某继续去干活,也没有支付答应给付的欠薪。赵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将季某告上了法庭。江都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季某于判决生效日起支付原告赵某劳动报酬1.2万余元。
然而,案件判决后,季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遂向江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同时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查控平台查询到该公司账户并采取冻结措施。考虑到该案涉民生,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季某,反复释法析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循循劝导下,季某态度开始软化,同意商谈履行事宜,并同意还款,筹集全部款项足额给付了工资。领到欠薪后,赵某激动不已,为表达感谢之情,他专门订制了两面锦旗赠予江都法院。
法 官 释 法
江都法院邵伯法庭庭长 陆兵
被告欠下原告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久拖不付,有悖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一直以来,江都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下一步,江都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切实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今日江都
作者:王诚 李雅茹
编辑:阿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