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11时30分, 万某驾驶车牌号为赣G07192号大型普通客车,沿30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05省道永修县柘林镇桃花溪漂流景区门口路段时,遇许某驾驶车牌号为赣GU8815号小型客车沿305省道方向、同车道行驶至此,两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万某车上一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万某违反了“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永修交警温馨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进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
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永修红绿灯
审核 钟小勇
编辑 宋亮亮 余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