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的区别

2019-10-25   手工真账实操学堂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那么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利润额”的概念呢?

问: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使用。

以上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的区别,值得提到的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定要注意减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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