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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规,听从警察指挥
这是绝大部分人都懂的道理
但有些人却屡劝不听,不仅不配合
甚至暴力对抗
如此任性换来的结局是
......
2019年10月12日14时30分许,洛宁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辅警在永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张某民骑行一辆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便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遂将张某民带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点”,张某民拒不配合,挥起拳头打向辅警,严重阻碍了辅警正常执行职务。
经询问,张某民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洛宁县公安局对张某民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洛宁交警在此提醒大家:
人民警察及辅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人民警察及辅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执法!(洛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