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休憩的港湾
累了、乏了
家总能牵起身处异地的人们无尽的思念和向往
可对刻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而言
“回家”却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奢求
……
2019年5月的一个晚上,一位中年妇女急匆匆地跨进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门。也许是过于紧张和着急,面对正在加班的执行法官,她的表述有点语无伦次:“法官,法官,我们有个人在境外…政局不稳…生意不好…但回不来……”
此时已经是晚上7点多,是执行报警?还是提供执行线索?一番交流下来,接待的执行法官逐渐捋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5年,张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一张借条,后因张某未按约还款,王某起诉到法院。
诉讼过程中,张某归还了2万元,其他款项未予归还。
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张某却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既不来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经过多方调查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此,执行法官根据浙江法院“强执十三条”规定,依法对张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消费、采取拘留(布控)等措施。
当晚,张某通过这位妇女和执行法官通了电话:“法官,我不应该躲避执行,我知道错了,我想买机票回家……”
同时,执行法官也知道了这位妇女的身份,“我能麻烦我前妻谢某代我履行吗?我已转账给她了,让她代交一下,剩余未还欠款,我一次性全部付清。”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长期在境外做木材生意,法院判决和立案执行后,他原以为只要人在国外,国内的法律就奈何不了他,也就一直拖着未执行判决。
在国外躲了一阵子后,他愈发觉得祖国美好而强大,对家和亲人的思念日益加深。然而,被限制消费的他却无法买机票回国。
硬挨了一段时间后,他终于想通,决定主动履行义务,结束漂泊在外“惴惴不安”的日子。
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即刻解除了对张某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几天后,张某如愿回国。结案后,张某来到上城法院执行局,当面向执行法官和申请人表达了深深的忏悔:“我深刻体会到了什么叫‘人无信不立’,现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真的是厉害……”
法官说法
境外不是逃避执行的天堂。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我们将继续用好“强执十三条”,
打好“组合拳”,
用好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名单、
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来回顾一下 “强执十三条”的内容吧!
权威发布丨浙江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