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一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持续公开曝光一批查办的典型案例,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案例一
1月24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彭州市军乐镇某药店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原价3元/袋(十只装)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抬高至30元/袋进行销售。
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调查处理,并移交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案例二
1月26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药房有限公司销售‘3M’防护口罩是假货”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从一“串串”处购买50个“3M”口罩,现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口罩外包装与内包装的标识不一致,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目前,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1月23日,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石桥镇某药店销售“精久”牌脱脂纱布口罩、“冠桦”牌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时未依法标明价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四
1月27日,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华净路的某药房销售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
由于当事人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6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崇阳街道的某药房高价销售口罩,现场聚集群众40余人。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处置,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经查,该店将kn90口罩高价销售,并未对其销售的口罩进行明码标价。
该药店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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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鹏 哥
编 辑:佳 佳
新闻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主办单位: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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