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
5月6日零时起
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
具体通知如下
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28日
双流要严查这些行为
近日,一名司机驾驶着一辆川Z牌照,未载货的中型自卸货车,晚间23时10分在彭镇沿罗汉路从黄温路向双楠大道方向行驶,在通过罗汉路中山职业技术学校路口时,竟然无视法律闯红灯。
被双流区渣土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民警将其挡下。
在处理其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有酒气。
随后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每百毫升血液里含82毫克酒精,显示该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遂带领驾驶员李某,去双流区中医院抽血检验。
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里含酒精为76毫克,属于饮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驾
等待着你的就是以下后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非营运车辆司机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五年不能重新领证+追究刑事责任
“二次酒驾”=十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营运车辆司机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
希望各位司机都能谨记!
特别提醒:
双流交警天天查!
就在双流的各大路口!
就在双流的各个工地!
采取机动巡查与定点蹲守
相结合的执法方式
禁止密封不严、车轮带泥、酒驾等
违规行为的渣土车沿线行驶
为确保执法效果
双流区综合执法局
制定夜间检查渣土车值班表
注重夜间、节假日固定式抽查
对存在抛洒遗漏等违规行为的
将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通过加强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
双流区渣土车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城市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警察蜀黍提醒
设卡盘查是公安机关执勤的一个重要方式
当你遇到公安民警设卡盘查的时候
停车接受检查是唯一明智的选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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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鹏 哥
编 辑:佳 佳
新闻来源:交通运输部、空港融媒
主办单位: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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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zv37HEBiuFnsJQVpmC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