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的福利!2019年12月1日起,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正式分离

2019-12-03   理个税


众所周知,“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

“证”指的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讲道理,除了“特殊”行业,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可以正常经营。

但现实是,很多企业反映:拿到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很多的“证”,有的项目甚至要“一照多证”。

繁杂的办证手续,也拉长了办证的时间,有的一拖几个月甚至几年。

上述现象又被大家称之为“准入不准营、准入很难营”。

为了解决企业面临的“准入不准营”尴尬问题,有关部门出“狠招”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据小编了解,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重庆、山东、海南、江苏、河北、云南等地政府部门已经公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另外、证监会、商务部、教育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也印发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


多部门“证照分离”改革的亮点

1、交通运输部

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法规〔2019〕18号)

亮点内容:

“取消审批”部分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对“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初审)”实行直接取消审批。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实施初审。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教育部

政策文件:《教育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教发函〔2019〕119号)

亮点内容:

“压减要件环节”规定,在《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材料要件,对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取消个人存款证明、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方便人民群众和企业办事。


3、商务部

政策文件:《商务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亮点内容:

“优化审批服务”规定: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多地“证照分离”改革的内容

1、上海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对本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探索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

清单要定期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


2、广东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其中,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上述事项中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同步推进改革。


3、福建

2019年12月1日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支持和鼓励三个片区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为在我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海南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结束语

“证照分离”是继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之后,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第三阶段。

“证照分离”改革,其核心在于理清“证”“照”关系,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简单来说,“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要让更多商事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真正“一照一码”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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