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广播电视台 天天鹰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法律规定,现将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自2017年5月到2019年12月在日常执法中依法扣留的408辆非机动车予以公告处理(具体清单附后)。请车辆使用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3个月内前来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报废车辆清单
新闻爆料:0701-6221122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Td6_6nEBnkjnB-0zRz-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