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交警直属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0-05-06     天天鹰潭

鹰潭市广播电视台 天天鹰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法律规定,现将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自2017年5月到2019年12月在日常执法中依法扣留的408辆非机动车予以公告处理(具体清单附后)。请车辆使用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3个月内前来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报废车辆清单

鹰潭交警直属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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