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小沟违法采挖破坏资源环境案

2019-12-11   红火新闻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保护 督促履职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实现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的的,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基本案情】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南麓山区的哈拉沁小沟内因私挖滥采造成生态植被严重破坏,对大青山生态保护、植被修复及下游呼和浩特市城区防洪安全造成极大影响和威胁。


【办理过程】

2019年6月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分别向新城区国土局、应急管理局、农牧水利局、林业局及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履行职责,恢复被破坏的哈拉沁小沟植被,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保护自然生态植被。

收到检察建议的5家行政机关积极回复并整改,在小哈拉沁沟内进行平整场地、绿化等生态修复、防汛工程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再次出现机械采挖山体边坡现象。区国土局责令企业对小沟山体边坡和废石采挖实施工程全部叫停,并要求企业将除后期山体生态修复需要的机械外其余大型机械全部撤离沟外,严格执行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与应急防汛河道疏通实施方案;区林业局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废石料采挖行为;新城区农牧水利局在日常巡河检查中,对发现的小哈拉沁沟防洪应急工程施工单位在小哈拉沁沟河道内挖沙取土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停止施工通知书,2019年7月18日该局再次对小哈拉沁沟现场检查,有序恢复生态植被。


【典型意义】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督促程序,促使各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行政主体责任,与检察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通过诉前督促程序达到公益保护目的这一司法最佳状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保护持久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