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苏州有房的注意!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11-28   小不点房产资讯

重要消息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新规

2020年1月1日

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对贷款、出行

及办理信用卡等都有影响!

快跟着今日君一起来看看!

租房必登记,否则依法处罚!

根据《管理规定》,出租人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共有五种渠道: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此外,根据《管理规定》,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关于租房,苏州还有这些举措

今年5月1日,《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

该条例对隔断出租、居住面积和人数要求、房屋转租、电动车管理、房屋安全设备设施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而违反该条例的,可依据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0月22日,苏州市租赁房屋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无论是个人还是中介,都可以在该平台上发布,房源、承租房屋租房交易也将更有保障!

该平台由市公安局、住建局牵头,建设银行承建,整合了租赁房源发布、承租、交易和服务监管功能。

根据住建部门要求,今后苏州全市范围内的住房租赁机构,不但要把房源信息在平台上公布,而且每笔交易都要在平台上备案,接受监管。

据了解,该平台还具有信用评价管理功能,租客和中介机构之间可以互相打分。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会提出风险预警。

如果大家在租赁环节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获得帮助。

图源:苏州发布

这么多租房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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